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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后期萨克森英吉利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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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主义的蚕侵 克弩特及诺尔狄克人的海上帝国

    侵略中的安全

    打仗,被侵,流血是萨克森英吉利的生活常态。我们固为岛国,然在诺曼诸雄主及其徒众来英之前,我们因缺乏相当的武备,地利转为他人所用。诺曼时代以前的海正是入侵者的康庄大道;“被无疆的海所包围的英吉利”正如被包扎的一个无告哀民一样。我们的没有充分守备又为北欧诸好战人种所习知之事,正如意大利的缺乏充分守备为南欧诸好战人种所习知之事。

    虽然,焚杀劫掠之徒亦不必能一时遍布于全岛。古时人民居处之地往往隐而不显,有水草及森林环绕于外;既无地图可供索骥,又无向导可充眼线。在17世纪时,苏格兰边境的流寇(mosstroopers)尚有竟日不能在科克特(Coquet)的林谷中觅得重要的勃林克本寺(Brinkburn Priory)之怪事。他们闻得寺中暮钟的响声后才找着其地。丹麦人的入侵更远在数百年前,其难尤可想见。且丹麦盗众乘骑而过之时,幽静牧区的人民更未必会照常鸣钟罢。

    盘格鲁·丹麦文化

    从或几种方面看起来,盎格鲁·萨克森人的生活颇有可令我们羡慕者,只要他能避了“为快刀乱斩而死”的苦楚,————然照诗歌传述,大部分人总是这样死的。平时,很少人会得问到他活的究是哪样一种的生活,因为中古末期的生活,甚至古罗马的生活,有遗留下来的建筑可供人们的谛视并引起人们的想象,而萨克森时代的旧物则已荡然无存于今日的田景。诺曼征服以前的教堂大部已经翻造过,而上下人等所度日于中的木舍及木堂则已尽数毁灭,连营造的方式亦已失传,如非我们有几个年代甚久的旧厩勉强可说尚带几分萨克森房舍的风味。现今瑞士低地的农民仍有就居于木舍者;这种木舍宽舒美观,建筑式样完全是本地的,屋料则唾手可得,只消用人工去斩伐。我们从这种现存的木舍可以想到萨克森时之建筑当不尽鄙陋。萨克森豪贵及丹麦贵人的木堂内外且皆有雕刻及绘画,堂中则悬挂光亮的武器;只有烟气在椽桷间觅缝欲出的状况不无稍杀风景而已。豪贵及其家人又富于各种颜色的袍罩。日用的物件类皆有精致奇异的雕饰,乃出于本地雕匠的手工。英吉利人的珍饰术甚佳,有“阿尔弗勒宝石”(“Alfred jewel”)及其他留存的饰事可以证明。

    豪贵及其从者很少会得藏有几本书籍,除非他是阿尔弗勒的最肯用功的宠臣。但在大堂之内乐人每晚会高吟记事歌以享听者。是时之人虽不学无术,然他的爱听高昂的音调,爱看美好的式样及颜色则远过于他们多知多识的子孙。

    萨克森人及丹麦人都是好饮的族类,一人所消的麦酒往往即数亩麦地之产。圣诞节的痛饮为两族自古即有的共同习惯;豪贵在木堂中的淋漓尽致初不亚于日后诺曼骑士在石塔中的饮酒嬉笑。

    户外生活

    大体上说起来,无论穷人富人都是在户外过生活的,盖耐劳的民族须刻刻与不受节制的自然界竞争方能保其生活。每当没有战事————无论为公战或私斗————或战争暂停之时,每当地方上稍获安靖之时,豪贵及其徒众须得猎射狐狼猛兽,驱除鹿兔野禽,然后五谷能有收获,肉食常有存储。狩猎向为一种快乐。但是时尚不能算为一种游艺,是时狩猎尚为一种责任。当职业逐渐专门化之时,狩猎亦随作战而为豪贵及其徒众所专营之职业。然自由人亦得于自己地上自由行猎;即农奴及奴隶亦不见得会因于野地打猎而遭主人的呵责。且主人甚有专雇用农奴或奴隶以猎除野兽者。此时,人类的全体犹视对付森林及居森林中之动物为大事。英吉利国王尚未到“爱巨鹿如父之爱子”的时期,而严厉的林法尚未由诺曼底传来。地主不必伸其地主之威权为保持野物之用,因野物极能繁殖,亦极能自存。人民大部的食物历数世纪似不离乎野味,或树林中半野的豕肉。英国人在19世纪时曾有一时须仅藉地上所能种能获之五谷而生存;在第10世纪时人口尚无后日之繁,然那时如英人即须依地产为生,恐那些孤陋的农民会得不能生存。

    林木

    当时的英格兰,虽农民辈正在不已地斩伐树木,然尚是一片大林,林中美鸟巨兽,无所不藏,奇花异木亦无所不有。此种天富诚应如何保存,可惜后人不知天富之可宝,而日事摧残;摧残的利器愈精,则摧残的速度亦愈高,驯至今日,人迹较稀之处而稍擅鸟兽花木之胜者已不啻英之天堂。近人常因洛宾呼德的休武德(Robin Hood’s Sherwood)及莎士比亚的阿登而有所遐思,并叹惜今日之已无如休武德或阿登(Arden)其地,实则萨克森时之森林比洛宾呼德为尤古而比阿登为尤大。它不但是诗人或草莽英雄之居地,而为全体盎格鲁·丹麦人民所生息之地。自有巧塞及中古末期的诗人以国语制为山歌以来,他们第一即歌咏鸟兽草木所引起的愉乐。推铎尔时民歌更令人会想到当时人民领略天然美景的一种狂热。不知萨克森人在林隙中遇见连馨花,吊钟花,及垂柳时会不会对天然美景也起同样的情感?

    垦殖生活

    在某几方面,萨克森英吉利及丹法国诸邑中开辟者的生活状态和19世纪时北美及澳大利亚两洲的开辟者无甚出入。在两者中我们可以看见许多相同的景物,————负重的牛,代脚力的马,负斧的采木者,木架的茅舍等。因为人烟稀少之故,最近之邻居往往会相隔五哩之遥,而又须穿过荒林方可达到。因为治安无保之故,武器与斧犁往往并置,而一言不合便用武又为常事。又因为人民率真之故,虽常有叫骂斗争,而尚义好侠之好并不稍杀。且古英吉利与近代北美的相同处犹不止此。新开垦地之后方往往有较旧而文化亦较高之市镇;市镇之势力日在膨涨,终至将较粗野的居留地同化,而性好野居的人又只得再向荒林中另拓新地。此种过程继续不已,一直到了全境尽已开垦后始止。今日英国的乡僻小村类皆像一个倦迷迷的,慢悠悠的花园,然在古时皆曾为一个新垦的居留地,曾见过初到的农樵与原始的自然界作殊死战。

    在后期萨克森时代,殖民及伐林工作皆由封建主主使进行。阿尔弗勒说过:“人民之斩除树木,移运树木,并起造房屋,我们并不奇怪,因为人民于建造房屋于主之祭地(lænland)[1]后,总希望可以暂住于该地,从而耕耘渔猎于该地;且日后如能叨承主之惠典,更希望取得契据而永占该地。”封建主对于盎格鲁·萨克森垦殖者的关系盖等于日后国家对于他们的子孙之在北美及澳洲者的关系。我们今日所知的“国家”在早时本不存在。人民只能向封建主求军事上的保护,求法律上的公平,并求经济上的援助;而封建主所得的报酬亦大;他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可以享受人民劳力所获之一部分,甚或可以据人民的劳力为己有。

    豪族的职务

    盎格鲁·萨克森时期之豪贵(thegn),既为国王之战士,又为农民的主。他实一出众的战士;他的武器极完备,头有盔,身有甲,刀枪无一或缺,出入又有乘马;所以国王遇有敌人犯境之时非靠他去御敌不可。他毕生的事业即是作战与狩猎。他忠事他的嫡主(overlord),————也许就是国王,也许是主教或是僧正,也许是比他更大的一个豪贵。他没有多少抽象的爱国观念,他只有忠于所事的观念,然他所事者未必就是国王一人,更未必能直接就是国王。继萨克森豪贵而起者为诺曼骑士。骑士能在马上作战,战术既精,而武器亦比豪贵更为完美;他更是高一等的打仗专家。因此之故,封建的社会制度要到诺曼征服后才到了最高的程度。这种制度复随长弓及火药的发明而渐次不振。我们须知封建制度虽是一种法律及地权制度,然它的精神实在一班骑士之能垄断当时的武器。因武器优良,实力遂亦高人一等,而封建社会得以保存。长弓及火药入时而后,骑士之武器失其用,而封建社会亦顿失长城般的依托。

    战士及农夫的分化

    在部落组织已经消灭之后,近代国家尚未成立之前,封建制度实为惟一的过渡办法;有封建制度而后无援的人民可有保护,作战可有效能,殖民可以锐进,农耕可有利益。有封建制度,而后有农民及战士之分工。盎格鲁·萨克森耕者不但不是好兵,也不愿当兵。他最怕每逢数月便须应募从军一次。他但愿长留牛庄或网穴(Cowstead or Nettleden),终日孜孜的耕地。他祖先焚劫邻近罗马别墅时的好战之性他一些没有继承着。地方有小乱时,他依赖他的主人,即高坐于乡区中大堂之豪贵,去负弭平之任;国家有大难时,他依赖国王及全体豪族去想抵御之方:两者他都可以不管。至于豪贵本人亦渐渐弃犁不用,而日以打仗或讨论打仗,打猎或讨论打猎,为务。他并依本地的习惯法及风俗而决断一切乡民间的争端。后日之乡绅(squire)及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已可于盎格鲁·萨克森豪贵中得其类似,不同者古时之豪贵的特长仍为作战而已。

    这样,耕者逐渐的不复作战,而战士亦逐渐的不复耕地。职业的分化愈明显,平等的状态————甚至自由————亦愈减少。但职业分化为安定,文化,及财富之母,且于数世纪之后更产生了一种比自由人在野蛮部落中所能享受的自由更充满的自由。

    农民的卑下状况

    在那时,农民中较卑的几级,如奴隶及农奴等,他们的生活状况极苦。他们终日不息的工作乃专为维持豪贵及僧侣两种阶级的生活。我们尚留有约在1000年时的一首主奴对语,可藉以窥见当时社会的可怜状况:

    “你做些什么,耕夫?你怎样做你的工作?”

    “主人,我做工甚勤苦。我日出而出门,牵牛至田中,我于是把牛驾在犁上。因恐主人震怒,所以即在严冬我也不敢在家中闲散着;我仍天天把牛也驾上了,犁头铁也装上了,天天的耕地,一天一亩(英亩)或一亩以上。”

    “你没有帮手么”?

    “我有一童,手执一棍,帮我赶牛。他也因寒冷及呼喝之故,口也哑了。”

    “你每天还做些什么?”

    “我还做了许多别的事。我日须盛草于牛食桶中,加水于桶中,更清除牛粪。哈!哈!这真是苦工,这真是苦工,只因我没有自由。”

    牧羊者的答语如下:

    “我一清早就驱羊群至牧地。无论寒暑我必得同了我的狗用心看管它们,不然狼就来把它们吞了。我更须驱羊群入栏,一天并捋乳两次;我搬动羊栏;我制作奶饼及奶油,我尽忠于主人。”

    牧牛者说:

    “耕夫把牛脱了犁后,我即引牛群至牧地。我终夜不睡地守望着,防着贼来。”

    因为那时偷窃牲口之风尚遍于全岛,不像到了日后只见于苏格兰及威尔士的边地。

    农民的奴隶化

    上述对语中的农民显然是在主人的庄地上或领地上服通常的务;他们地位的卑贱则不一定尽同。在第10及11世纪,英吉利有许多奴性或半奴性的管业制度;这种制度随地而异,更随丹麦,威尔须,或萨克森习惯而变化。当时有“佃佣”(“geneats”),“庄农”(“cottars”),“佃农”(“geburs”),牧羊者,养蜂者(当时蜜为惟一的糖),牧豕者,等等的人;每种人对于主人都有每年做工若干日,或纳赋若干的义务。在丹法国中,自由成人的成数最高,而现役奴隶之数最少;在西方及塞尔特性较重的各邑则适得其反。凡后期的丹麦人所居留之地,他们有破除封建势力(无论是世俗的或僧侣的),而赞助自由的倾向;但其他各地,因不堪他们的焚烧劫掠之故,竟至里闾骚然,民生益困。农民的房产或则全被焚毁,或则劫掠一空;甚或农民本身亦被掳勒赎。其尚保房产之一二者,则所谓“丹麦金”(“Danegeld”)亦成一不堪的重负。在此环境之下农民的状况亦只有愈加堕落;他们只有向豪贵或僧正摇尾乞怜,求其庇护,更求赐食;而不能再顾到自由问题。因此之故,诺曼人于来时发现英之东部北部要比西部南部自由些。

    以全国而论,在萨克森时期的末了几世纪中,一种或多种半自由的农民阶级有渐渐扩大的倾向;自由民则渐渐流落入,奴隶则渐渐上升到,这个或这几个阶级。这个倾向,虽地方上的各异性也不能湮没,到了诺曼征服之后,我们更容易注视,因为是时法兰西的封建社会的法家起了一个名字,叫做“佃奴”(“villeinage”),以表示这一种遍见各处的半奴性阶级。

    豪贵之成为封建主

    在盎格鲁·丹麦时代,“人人须有一主”替他在法庭上负作恶的责任,变成法津上及警政上的一种规律。此为维持统一的英吉利王国的惟一妥法,因为到了此时旧日宗族及血统的关系在司法及保安上已一点没有用处。亲族既不负责任,则不能不有一主人以代负责任不然法律及治安均将毫无保障。

    不论主人是世俗的还是僧侣的,是豪贵或是教官,他在地方上须执行许多职务,如司法,军事,及经济等等。这些职务在原始社会中属于宗族或部落,在近代则属于国家。君临全英的新王只能马虎地统治全国的豪贵,而不能过于严密;只能督率他们抵御外侮,而不能更有其他的借重。至于地方上的行政权及司法权,国王只有乐于颁赐于人,而不乐于自己行使,因为当时中央尚无管理地方的机械。即使因此而产生一班地方上的巨豪,他也无从防患未然。一直要到了诺曼征服,及文化更加发达之后,不兰他基奈诸王始能渐渐地把司法行政之权由地方集诸中央,并以此养成近代的民族观念,和近代的国家机关。

    政治封建

    萨克森时封建权及君权两俱增长;然两者是时尚为盟友,君权和封建主义的离心势力之争要展期到诺曼征服后始行发动。威塞克斯的国王奄有全英而为英吉利之国王时,虽君威大增,而君权反有损无益,因为版图既广后,治理地方之权转不得不付诸土豪。国王之领土仅限于旧威塞克斯时,每个土豪巨阀只能代国王掌领一邑。但新王国成立,领地大增后,地方行政的机械不能不有所变更以迁就新的事实。长爱德华及其子孙,甚至克弩特自己,常会容重臣为二三邑之长老或方伯;到了后期,竟有以一人而兼领五六邑以上之多者。[2]

    统一的英国,因为统一的缘故,转分成四个,六个,或八个的方伯之土,或简称“伯土”(“Earldoms”)。这些伯土在或种程度之下且隐然继续已消灭各区域————威塞克斯,诺森伯利亚,麦细亚,东盎格利亚————的各异生活,而丹麦人较多的各地因此仍不受威塞克斯的直接治理。方伯之治,形式虽极封建,但实质颇与近代帝国之因疆域太大,人种太杂而采用各地自治者相似。这种离心倾向在英国不久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扫除,但历数世纪仍存在于德法,以致两国俱纷纷成为多个强有力的封建省分。

    司法的封建化

    政治方面封建制度的胜利既如上述;司法方面,封建倾向亦在此新成立的盎格鲁·丹麦国中大有发展,而属众的及公有的法院则权力日蹙。

    在邑及县(Hundred)的公共法院中,当地的法律————无论是丹麦法,麦细亚的法,威塞克斯的法,或是其他地方的暗晦习惯————由法院之自由人当事人为审判官,而长老,或邑官,则代表国王而为审判长。此时尚没有全英的“通常法”,也没有“王座法院”,或“通常诉讼法院”(Courts of King’s Bench or Common Pleas),皆近今英国高等法院之一部),也没有“巡回审判官”(Judges of Eyre or of Assize)。如果我们可说那时国王及国家已有法院,那么那些地方上的公共法院就可以算是王家法院及国家法院。

    但在同时期中封建的司法正在剥蚀公共法院的权限。从爱德加起,国王老是在断送王室的权利于僧正及封建主,尤其是县法院向有的职权。他往往以一纸公文而赐给寺僧主教,或方伯豪贵以设立法院(sac and hoc),审判并执行关于窃贼(infangthef)及破门强抢(hamsocne)之罪,而管辖地域又往往亘一县或数县之大。司法权断送后,司法收入————法院所收的诉讼费及罚金很有可观————亦不归国王而入他所最宠或最怕的地主之私囊。

    私人的司法剥削公家的司法,这究是反动或是进步呢?国王缺乏相当强力,而不能使公共法院司公家的法,诚堪浩叹;但他既实在缺乏相当力量,则与其让窃盗者,杀人者,偷牲口者可以肆行无忌,还不如以司法之任托付别人去相机处理。公家的司法变成私人的司法在当时的人看起来也许是欢迎的,因为他们近邻的,而且有力的封建主或僧正,也许可以比远隔的国王,或他的软弱的县官能有好一点的,快一点的刑赏。但我们与那时代相隔太远,我们没有法子可以知道,当时取到设立法院的权利的诸巨豪究竟是凭资格而取到那些权利的呢,还是不过因为是最狡诈而才取到的呢。无论如何,诺曼及不兰他基奈诸王能设立相当的机关而把盎格鲁·丹麦朝王室已失之权利渐渐的重又收回,使公家的法仍归公家掌辖,则诚是诸王的功德。这就是王室及王权所以能得英国民心之一大原因。

    克吕尼运动

    第10世纪下半叶,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丹麦之战之间,为宗教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机。比德在他的时候已经觉着寺院及僧侣生活之衰萎。阿尔弗勒时丹麦人的侵略更完成了那种衰萎的过程,因为耶教的热心及耶教的学问所集中的寺院几已一扫而空。诺森伯利亚及盆地的诸大寺院焚毁后,泰晤士河以北的耶教完全失了根据,许多地方则竟臣服于邪教的贵人或队伍。即在元气较为保全的威塞克斯,亦须待阿尔弗勒长时期的极力提倡后,僧侣始恢复了些宗教的热忱及求学的野心。丹法国的征服及一部分丹麦人的入教由于信教的世俗人————威塞克斯王室的诸雄主及他们的豪族————者多,而由于僧侣者少。我们也得不到一些证据可以证明阿尔弗勒,爱德华,及阿衰尔斯坦所得于僧侣顾问之助力有前后诸王(前于他们及后于他们)一样的大。

    直要等到第10世纪的中叶,寺院生活仍沉落在一种反动状态之中,而无法振作。人类天性本不喜刻苦断欲,如要他刻苦,他有时就会反动起来。当寺院生活堕落时,僧士恒家居而坐享寺产,更有子女玉帛之福。真正的寺院主义实已不复存在,说得客气些,它绝不能对于岛民有何种大的势力。如果英国永没有寺院主义的回复,则积聚渐厚的牧区资产(供教堂及牧师之用)是否足以供中古英吉利之发展而已足,诚一有味而难决的问题,但这不是历史所宜试答的问题,历史须跟了事实走。

    寺院主义复活是事实。从法国的克吕尼及夫勒里(Cluny,Fleury)两寺院英国的寺院得了一种新的精神。所谓克吕尼运动(“Cluniac movement”)本是本泥狄克特(St. Benedict,为提倡寺院主义之始祖)势力发展之一枝叶。受了这势力的精神激励后,许多操守甚坚的僧正主教遂恢复了英国寺院的清规教则,即遇阻挠纷扰亦不稍屈。丹斯坦(Dunstan)即此辈高僧中最有能力,而度量未必最狭的一个。在同时候,爱德加(959——975)及后继诸王亦能听人劝告而重建盆地诸寺院,如伊里及彼得堡罗(Ely,Peterborough)等,慨损资产,并付寺僧以司法及管理地方之大权。

    英国的宗教亦随此鼓动而前进,渐渐与教皇格利高里七世(即喜尔得布蓝德Hildebrand)时耶教教社所持的标准相吻合。喜尔得布蓝德的宗教理想诺曼征服者且于日后强英国教社以必从。最后,这寺院主义运动且使牧区的牧师过独身生活,使教皇所统率的教社大增其国际性,使化体之说(即圣餐用之面包及酒能变成基督之肉及血之说)得以发挥尽致,使贞女玛利之礼拜有重大的意义,使许多其他中古末期的特殊宗教运动一一发生。此后数世纪关于宗教的思想及习惯几完全萌育于寺院中,而寺院亦占封建英国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

    格拉斯顿伯里隐修院废址

    据《盎格鲁·萨克森编年史》,格拉斯顿伯里隐修院由韦塞克斯国王伊尼建造。1191年据称在此发现亚瑟王和圭尼维尔王后的墓地。

    在丹斯坦的幼年时代没有多少人会料到寺院生活之将来会如是之赫赫。他为格拉斯吞柏立(Glastonbury)的少年僧正时,他本是热心参加复活运动(寺院主义)的一个重要分子;他做了大主教后,虽对于运动的同情不减,而活动较衰。昔日的历史每以他为极不能容纳异己之宗教思想或行为者,但此说显非事实。他本是索美塞特一个豪贵之子,他的宗教性情中很富塞尔特人的易受刺激性;但他也甚富于大政治家的冷静头脑,两种不同的性质调合甚匀。历多年他为朝中最有势力的辅弼。他在朝中的权势可为教社复活的明证。然他也绝对没有滥用威权之事。所以无“勒德”的爱衰尔勒德(Ethelred the“Redeless”,“勒德”Rede古文作谏言讲)于不受丹斯坦的“勒德”或谏言后,英国复陷于衰乱之状态中。

    在封建本身说起来,新封建主义初不问世俗与僧侣之分。豪贵及教官都是享领王土的封建主,也都须为王服务,无论在平时或在战时。绝欲主义之复活使国王觉得有厚贶贤僧之必要,不然不足以表示对于宗教之虔敬。然因此之故与此世绝缘之寺僧反拥有了无限的田地,宝藏,及法权!到了诺曼征服之世,如乌斯忒,尉尔次,及多塞特等各邑中僧侣的所有地及管辖权已不在诸男及诸武士之下。诸男可持刀抢地,但寺僧可假造文书以争地;关于这一层,两者正也旗鼓相当。

    邓斯坦像

    邓斯坦(924——988),英国隐修院院长,著名的坎特伯雷大主教,韦塞克斯王国诸国王的首席顾问,因从事重要的修道制度改革而著称。

    那时候,固没有人会非议僧侣之享有世俗法权及世俗权力,但重大的流弊已于此种伏。在好的一方面讲,寺院的富有实为中古华美建筑之所由起。牧区教堂亦老是在一一兴起,几村村都有一个;因此之故,耶教日在浸润于诺尔狄克性质之内而不之觉。在坏的一方面讲,教社有了封建势力深足以使教社的精神易于堕落。但也有人以为,如果教社没有巨大的势力,教社或且不能稳渡诸封建世纪的怒浪而存在的。

    艾特尔雷德二世像

    艾特尔雷德二世(968?——1016),英格兰人的国王(978——1013年,1014——1016年在位)。他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未能阻止丹麦人蹂躏英格兰。绰号“迟钝的艾特尔雷德”。埃德加国王之子。异母兄爱德华被刺后即位。980年丹麦人入侵时无防御可言,几乎整个英格兰都遭到蹂躏。他大批屠杀丹麦移民(1002),从而引起丹麦人的再度侵犯。1013年末,丹麦国王斯韦恩一世被公认为英格兰国王,艾特尔雷德逃往诺曼底。1014年斯韦恩去世,艾特尔雷德的顾问班子迎他复位,条件是满足他们的要求。1016年艾特尔雷德去世,斯韦恩之子克努特又蹂躏了英格兰。

    外琴人第二次的入侵

    第10世纪的大部分可算是比较的安靖,而外琴运动亦暂告各国来的移民数目大减;各地之斯干条那维亚移民则就他们先人以战斧挣来之休息的时期。在此期中自波罗的海地,兢兢业业从事于市镇,农庄,及其他制度之建设。阿尔弗勒的子孙乘外琴人不大来侵扰之时,从容征服了丹法国;但这征服也只是浮表的,丹法国内的斯干条那维亚人仍得保守他们的民族性。爱德加及丹斯坦之世更为小康之世,人民安居乐业而无烽烟之警。但在无勒德的爱衰尔勒德之季世,则波浪又重起。

    外琴人重又以兵戎为生。此次的领袖为丹麦王福刻俾耳德(Sweyn Forkbeard),攻侵最甚的地方则为南英。他们不侵犯和他们同族的诺曼底及丹法国;而住居约克邑及东盎格利亚的同宗者亦当然不来阻止他们,或帮助萨克森庸君以救护威塞克斯。英格兰之萨克森人及丹麦人未能完全融洽,及新英吉利国之柔弱无力至是亦大显。有人谓丹法国为“旧英吉利国所由覆没的海礁”,诚非虚语。爱衰尔勒德固一昏庸软弱之君,他的一世固亦祸乱相寻;但旧英之所以亡亦不尽可归罪于国王的个人,及偶然的事变。

    在此后之多年战争内,在克拿特获得王位以前,有两件事情很值得我们的特别注意————丹麦金及伦敦城所处的地位。

    丹麦金

    丹麦金(Danegeld)在阿尔弗勒时已见采用,入侵之丹麦人索之,而无援之萨克森人付之。但在初时,丹麦人多喜就地劫掠,而厌勒索之麻烦。此后,盗与被盗者皆视前为文明,故后来之外琴人辄以全国为要索,而勒付赎金,不然者,则全国遭糜烂而玉石不分。且后来丹麦人之需要农地及田耕似亦不如阿尔弗勒时之甚。很多的外琴人但求分得若干丹麦金,以携回斯干条那维亚的故乡,以经营田地房舍,则于愿已足;他们并不想常留英格兰。其时偿付丹麦金之总数极大,史家每引为奇异;不特远过日后诺曼及不兰他基奈王库所得于同样赋税之数,且似亦远非当时田价之所能负担。大概因第10世纪较为太平之故,英国之豪族僧侣得以积聚种种宝藏及私产,尤其是英吉利金银匠所制极精致之金银器皿饰品。此种金银器今殆尽充赎金之用,犹之查理及克伦威尔之战时,文艺复兴时代之英国银器及珠宝亦尽充战帑。赎金之一部殆即由好冶游之外琴人用于英国,但一部分则仍被卷至斯干条那维亚。

    农夫所负担之赎金足以倾家荡产而有余,因此自由人更一一变为农奴。丹麦金在我国之社会史,财政史,及行政史上实有重要的地位。直接税即由此可耻之赎金而起。在软弱的爱衰尔勒德时它为奉敬丹麦人的善法。在强硬的克拿特时,它为保卫国家的军用税。在征服者威廉时它变成主要的国税。我国第一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即在于此,《土地调查书》的原先目的即在教人以如何征收丹麦金之法。地税之征收初本付诸各乡区(township),但嗣后则为采地主(lord of the manor)之职责。克拿特已觉得和一人交涉比和全乡交涉要好办些,诺曼诸王更以此为定例,只向采地主征全采地之税而不复向乡区追问,于是各乡村益受制于封建主而不得自脱。封建主成为税农(tax-farmer)。国家亦渐渐视包办纳税之人为地主,且为该地居民之主;而封建制度更进一步。

    伦敦之成重心

    在重起的丹麦之战中,另一可以注意之事即伦敦的地位。百余年前阿尔弗勒曾重建伦敦的城堡,而移民卫戍,以当抵御丹麦人之要口。当危急之秋,伦敦竟能满副阿尔弗勒的希望。在爱衰尔勒德朝时,伦敦市民成为抵御之中心,远非懦怯无能的君主所可比拟。及后,福刻俾耳德(1014)及爱衰尔勒德相继死后,他们的虎子克弩特及铁甲爱德曼(Edmand the Ironside)复因争立为英王而有短期的血战。战期中伦敦又为爱德曼的坚营而不能轻易动摇。不幸爱德曼于数月后即去世了;因时势所趋萨克森之贤人会议至是推举克弩特为王。当时冲突之地为南英,而丹法国又紧邻战地,克弩特之当选本为势所当然,自爱德华(爱德曼之子)死后,则更为事所必至。且克弩特有许多可取的才德,日后的事实可证明他的被举为极幸之事。

    斯韦恩——世像

    斯韦恩一世(?——1014),丹麦国王(约987——1014)原为北欧海盗首领。丹麦和英格兰国王克努特大帝之父,著名的丹麦北海帝国的创立者。

    英国君主的选举性质在此时最为空前绝后的显著。克弩特,哈罗德,及威廉皆没有多少取得王位的权利;他们惟一的根据就是贤人会议的推举,或全国各巨豪的承认。但这样的推举已够使征服变为合法,已够表示国民的公意。贤人会议非英吉利国会之起源,后者乃自盎格鲁·诺曼制度中蜕化出来。贤人会议也不是一个人民的代表团体,或代表任何的机关。它只是主教,伯,王室官吏,及其他巨豪杂凑而成的一种会议,虽号称贤人会议(Witan),而与会者不必尽贤。在国王已经即位之后他们所能行使的控制权,随国王的性格及当时的情形而有不同,因为那时尚无所谓宪法。但国王因死出缺时,他们有选举后继者的权利。这个大权在萨克森末期时最不受限制:不但承继的次序可有更变,即王室本身亦可任意挑选。君权神圣,而不受人类管束之义,在英国史中,实为詹姆斯一世过灵脑中的结晶,而毫没有历史上的根据。

    伦敦在后期丹麦之战中所负起的重任有如一个独立的军事政治权力那样的大;这诚值得惊奇,因为它的市权在表面看起来应是非常狭小的。它没有它自己的市长及长老(Alderman),即埠官(port-reeve)也为王家的官吏。伦敦全城之有若干自治的区(“wards”)乃日后的历史,此时则仅分裂成若干的“封地”(“sokes”)。“封地”即国王赐与巨豪或大僧之地,地内法权亦悉归受赐人管辖。市自治在英国实为后日的发展。此时,即素爱自由的丹麦城市亦受治于世袭的“法官”(“lawmen”)。英吉利的其他贸易市及堡市(“Market towns”and“burhs”)和乡村及要塞本尚无甚区别;它们,不用说,更完全在封建主之掌握之中,无论此封建主为国王,或为一个豪贵。一市受几个豪贵的分治,亦为常见之事。

    但伦敦埠和其他英市实有的权力及事实上的独立,要远过于它们在法律上应有的权位。英国古时本无一定的国都。克弩特以温彻斯忒(Winchester)为新都,而不建都于伦敦,更给泰晤士河的巨埠以一种真正的政治独立;且更使它有从旁监督王权的可能。在此后之数世纪中,要到斯图亚特时之异动为止,伦敦一直维持这种傲然不阿的精神,但又从不稍缺真实的忠君心及爱国心。巴黎因向为法兰西王之都城之故,历史完全不同。

    伦敦人先时虽极力反对克弩特的继立,然此事实于他们有利。北海的海盗经歼灭,而各岸的港埠经开放后,英吉利各地及波罗的海各地间的贸易增加极速。丹麦商人本已为约克及丹法国中各城的体面市民,今更云集伦敦,为伦敦之光。到了11世纪,伦敦的丹麦“内河船商”(“lithsmen”)及“外海航商”(“butsecarles”)已执海运业之牛耳,为主持我岛海防的重要分子;他们更参加因继承而起的争端。他们的大部本为邪教徒,但我们可从圣克来门特·丹麦人(St. Clement Danes)的名字中及城中各教堂之取名于圣奥拉夫(St. Olaf,传教丹麦的圣徒)的一事中,得知他们的归向耶教。中古皇帝在可伦(Cologne)及它处的臣民此时亦有留居伦敦而经商者。伦敦在罗马时本为欧洲商业的中心,今又恢复旧日的地位。

    克弩特

    老外琴福刻俾耳德之子克弩特一方做查理曼式的皇帝,一方又仿效阿尔弗勒之所为而做一英吉利的贤王,从事于和解各族人民及建设的工作。他以武力征服英吉利人后,即把他们和丹麦人同样看待,无所歧视;人民因亦一致敬他爱他,无分种族。他父亲之信邪教比信耶教为恒为坚,他和诸昆仲因亦生长于窝登教中;但他死时已为笃信基督的教徒,而为寺院史家所最称道的一人。他捐助寺院甚豪。他更以法律严令人民完缴什一之教税,守礼拜日的仪节,并严禁丹法国中及新来丹麦人中余存的邪教,虽则他领这些丹麦人来时他自己也是一个邪教徒。有一个传下的古歌可以证明他末期时的英吉利已不复记得他曾出身邪教:

    当我王克弩特乘船而过时,

    伊里的寺僧很愉乐为歌以颂,

    船虽不是近岸而摇过,

    我们仍可听见寺僧的歌声。

    插图中的克努特——世

    这件11世纪的手稿描绘了英格兰、丹麦和挪威的国王克努特一世与他的妻子、诺曼底人的爱玛王后正在纽敏斯特修道院安装一个圣坛十字架。

    寺僧的歌吟大概不会像上述的愉乐,如果他们所见的克弩特为幼年时随了他老父的战船摇到盆地河流中的克弩特。但外琴人的时代早成过去,而克弩特已为丹麦,诺威,英吉利,及赫布里底群岛的大王;他方用外琴人的雄力以造成一个福利的海上帝国,诺尔狄克诸民族的海上帝国。

    照野史所说,克弩特是一个不好阿谀的明主,他曾因幸臣献媚太过之故而面加斥责。这种野史虽为期甚古,而显不可靠。在热带及东方充斥阉宦佞臣的宫廷中,或会有如稗史所传之媚主求欢之事,但臣事克弩特的丹麦卫士,或外琴人,或萨克森豪贵,他们向从粗暴勇武中过生活,他们安能为过甚的谄媚?稗史所传决不能见于那时北海沿岸之地。能发生那种丑态之地,海浪必不会像北海那样的可畏。

    克弩特的设施

    克弩特即位后,起首几年尚不脱马上得天下之气,随处以武力压服英人。他于1020年回丹麦继承王位,事事得手。那年自丹麦回英后,他的政策大变,一方调和征服者及被征服者间的感情,使之和善,而置之平等,一方又与教社结不解缘。从许多重要的地方看起来,他的政策和50年后诺曼征服的政策绝不相同。诺曼人以充公田地为自肥之道,而丹麦人则取丹麦金以自奉,而不直接侵害英人的地权。在克弩特的温彻斯忒宫院中,盎格鲁·萨克森文及丹麦文为并用的语言。克弩特更汇订了好些盎格鲁·萨克森法典。他在位时的教社多由盎格鲁·萨克森僧侣管理;这班僧侣初为政府的僚吏,继则被升任为主教。在他的保护之下,英格兰的僧侣更远适诺威及丹麦而力助耶教翦除邪教。征服者威廉觉得法兰西僧侣的训练比萨克森的强,而克弩特则觉得斯干条那维亚僧侣的训练比萨克森的更弱:此层我们固可断言;但两人对于被征服民族的领袖者态度的绝异我们也无从为讳。克弩特之重用萨克森豪族不仅限于教社,即政治及军事亦莫不皆然。他能把举足轻重的威塞克斯伯土交于他的宠臣高德温(Godwin),亦可见他能十分信托萨克森人。高德温之闻名亦渐自此时起。

    克弩特的御卫队

    克弩特于酬答助他征服英吉利的丹麦队伍,而令他们解甲归田后,仅维持一个40只船之海军及一个小小常备军叫做“御卫队”(“housecarls”)。御卫队为披重甲之乘马步兵,专以从军为业,且受国王的薪给;但他们和克弩特本人同属于一种军人的行会或帮会。所以御卫队是一种金钱的团结,又是一个尚义互助的弟兄会。御卫士虽亦有领得赐地者,但他们的服务初不由赐地而起,故封建原素不著于御卫军。充御卫士者初仅限于斯干条那维亚人,但不久即有萨克森人加入;故御卫军的起源是外琴的,而发育则是盎格鲁·丹麦的。御卫军在海斯顶斯之战时全军覆没,此后不复恢复。诺曼征服后封建之制大盛,文治及军事制度俱以封建的地权制为基础,酬给制当然不能存在。

    海上帝国的解体

    克弩特死后之一世内,他的全功尽被诺曼征服所推翻;因此他的功绩究竟如何完善或如何重要我们竟难估计。如果天假以年,不死于40,壮年而殁于60之老年,他或者可以留下较永久的痕迹于后世。他是一个伟大的雄主,死时他正在建设一个雄跨北海的大帝国,以斯干条那维亚及英格兰为左右两柱。海权将为这海国的主要精神及团结力。如果帝国真能成立,全世界的历史必将完全不同。虽然,11世纪时北海之难渡不亚于18世纪之大西洋;欲于是时维持横跨北海的大海国,其难也不亚于在18世纪时维持横跨大西洋的大海国。北海两端的距离尚非11世纪人之机械所能应付裕如。丹麦,诺威,英格兰,及赫布里底间既无联合的组织,又无一致的爱国心,所有者仅克弩特个人的关系。且英格兰本身尚取四个伯土分治之制,诺威本身更不能称为一统;此时而欲创一真正帝国,其难亦真有不堪言者。

    继克弩特的诸丹麦王类皆庸庸碌碌,而散漫的海上帝国遂瞬归乌有。在守教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之下,英吉利重又恢复为独立的萨克森王国;他和法兰西的诺曼底日亲,而和斯干条那维亚日疏;英吉利亦因诺曼底的关系而渐受法兰西文化的支配。它(英吉利)虽和斯干条那维亚有数世纪时而仇时而友之关系,终仍漠不相关。它抛弃了一个诺尔狄克国家的海上生活,改变了从前和欧陆若即若离的孤立态度,而竟变成法兰西封建文化的一部,且时时加入法兰西本国的地盘战争。此种新的关系竟历数世纪之久。这剧烈的变化也许是无可逃免的,变化的结果也许是所获者大于所失;但克弩特的雄心是在想把英吉利造成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这个雄心虽未实现,但已深可引起我们的幻想。而且这个雄心也不是一点没有永久的影响,我国国民的经商性质及斯干条那维亚性质还是从那时取得的。

    * * *

    [1] 译者按,Lænland之所入为维持礼拜及牧师俸给之用。

    [2] 邑官初名“shire-reeve”继称“sheriff”,本为国王的命官,而驻于邑中者,但有时亦为方伯之代表。方伯之仅领一邑者,其邑中无邑官。诺曼征服后,方伯不复见,主教则另有宗教法院;于是邑官为邑中惟一之官吏,且仅受国王之命。